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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进账多少会被查?一定要注意!公转私、私转私要小心!这样转账=违法!
出处:郑州市美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9-11-27  

公司自成立以来在社会各界及众多企业的支持下取得了较大发展,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能力强的会计人员、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专业税务人士。公司全体员工竭诚为社会服务,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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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

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rmbgl@pbc.gov.cn。

2、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邮政编码:10080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试点为期2年,分地区分阶段实施。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关于全面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建立大额现金业务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大额现金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大额现金业务监督检查制度。

 

关于探索大额现金综合管理措施:特定行业企业大额现金交易记录及报告;特定行业企业大额提现及用现管理;个人账户大额用现管理;个人现金收入报告;大额现金出入境监测。

 

 

 

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启动

 

 

早在6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委联合召开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启动会,共同运行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

 


系统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联网核查主要内容:

 

1、建设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是取消企业账户许可、优化企业账户服务、全面加强企业账户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性配套措施。

 

2、目前,8家银行作为首批用户接入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其他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将按照“自愿接入”原则陆续申请接入系统,很快系统会覆盖所有银行

 

3、未来,四部门将深化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机制,逐步扩大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功能,依托系统加大在企业和个人账户服务、信用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对企业和会计有什么影响?

 

1、冒名开户、虚假开户的路子堵死了!

 

依托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参与机构可以核实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实名信息、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等重要信息,多维度、及时、准确核实企业及法人身份真实性、了解企业经营状态、实际受益人等,动态识别企业开户资格,促进落实企业账户实名制。

 

2、私人账户避税行不通了!

 

参与机构依托系统及时、准确识别企业身份,防范企业预留手机号码被他人操控、空壳公司开户、虚假证明文件开户等异常账户风险,提升开户审核水平和能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洗钱、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维护公众利益。

 

3、会计工作量大大减轻!

 

一方面,依托企业信息核查渠道,参与机构进一步提升开户审核效率,减少对辅助身份证明材料的要求,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另一方面,银行结合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应用,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利用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反馈信息,减少企业填单等工作量,全面提升企业开户体验。

 

 

 

大额公对私转账,严查!

 

政策文件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 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政策,进一步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机制,提高资金监测有效性,现就非银行 支付机构执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政策文件二

 

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法释〔2019〕1号就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做出了解释。

两部门发重磅文件:

 

一、3种情形,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1、第一种是虚构支付结算情形!

2、第二种是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

3、第三种是支票套现情形!

除此之外,法规的第四项兜底项规定了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以适应支付结算方式不断变化的需要。

 

二、违法所得超5万,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超过250万,就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违法所得超25万,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超过1250万,则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罚款,对责任人定罪!

 

单位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何为对公?何为对私?

 

公对公转账有同行转账和跨行转账之分,同行之间转账一般是即时到账,跨行转账则会有所延迟,需要对方提供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账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并开具“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合同)、“资金流”(付款)、“发票流”(开票)三流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公账户的作用

 

1、开发票、扣税需要对公账户,这也是重要的规定。

2、公司间交易往来需要对公账户转款。

3、进出口贸易行业,需要首先要办理对公账户才能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4、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都需要对公账户。

 

对私账户的规定

 

原则上说,一般的公司账户是不可以转账到个人账户的,银行对此也有规定:通过网上银行可以给支付个人,但是需提供相关资料,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处理。

 

既然对私转账有这么多规定,为什么还是有很多公司经常出现公司账户往法人个人账户转私帐的情况呢?原因很简单——避税!

但如今,公对私、私对公的这种走账形式已经成为了税务严查的重点,不管是公司账户还是个人账户,一旦被银行检测到资金流向异常,就很有可能会税务机关盯上。

 

公对私转账,风险有哪些?

 

1、挪用公款

 

公司账户的资金往来一般是摆在明面上有据可查的,而若是转到老板的私人账户,就难以区分到底款项是公用还是私用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资金必须要收到监管,不可挪做私用,一旦发现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的会被定罪入刑!

 

2、偷税漏税

 

都知道财务做账一定是要有原始凭证的,而很多通过个人账户转出去的款项账面不透明,没有依法的纳税凭证,很有可能不会提供增值税发票,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了,一旦被查,企业将会面临巨额补税惩罚。

 

3、洗钱嫌疑

 

一旦个人账户大额收款累积次数过多,就会被银行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排查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注意,会被列入重点监控的不仅仅是金额大,而且是一年内收款次数多的对象,并不是所以大额交易都会被监控。

 

金三启用以来,已经有很多企业因为历史资金流水不明,被系统通过税务申报的数据排查出了问题,有虚开发票用来抵税的,也有压根没有入账的不明收支,都被要求补缴税款几十上百万,不补?就等着税局的人上门来搬账本吧!

 

再次提醒:公司业务往来一定要按照规定走公帐,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想着走私账偷逃税款

 

 

 

税务稽查比例提高!

 

1、税务稽查力度加强!重点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2、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委共同部署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

 

 

3、几个提醒:

 

1)银行税务共享信息

银行、税务已经共享信息,私人账户的资金异常变动很容易被发现。各地金融机构与税务部门等合作加大,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面临管控。

 
 

2)大数据比对分析

税务部门想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发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大数据都会自动比对分析,一旦检测出动态数据比对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将会自动报警。

 
 

3)虚开发票绝对不行

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可能将有更多企业因为历史欠账虚开发票被识别出来。

 

4)不要再用个人银行账户隐藏公司收入

一旦被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大量滞纳金和罚款,如果构成犯罪,那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这样发工资是偷税!

 

案例一:

 

L设计公司通过虚开发票报账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合计1845.72万元。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加收滞纳134.79万元,罚款705.71万元的处理决定。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评析:

本案是一起建筑设计企业偷逃税款的典型案例。涉案企业通过虚开发票、虚构业务等方式套取资金,隐匿收入,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在本案的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较好地把握了两个要点:

一是找准了税种间关联关系。本案中,检查人员准确把握住了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间存在的关联性,以个人所得税缴纳疑点为线索,开展关联分析,迅速启动各税种关联检查,为彻查企业违法问题创造了条件。

 

二是找准了案件的突破口。检查人员一开始就把检查重点放在梳理资金流向上,将企业虚开发票资金流、发放工资奖金的资金流串成一个完整链条,并将这条资金链作为调查取证的支点,一方面,用证据突破涉案人员的心理防线,使询问核查取得重要突破;同时,资金链各环节都与外调、函调结果相互印证,形成了完善的证据链。

 

设计行业是一个低物耗、高收入、高利润的行业,本案企业这种利用虚开发票入账套取资金发放工资奖金逃避纳税的现象,在设计行业中并不少见。为此,税务机关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加强行业税收监管。

 

合理设置要素监控指标。

 

针对设计行业特点,可以设置人均薪金指标、薪金营收比例指标、利润率指标和人均营收指标等监控指标,征管部门定期抽取数据进行分析监控,以此强化日常预警管理。对指标偏离幅度超过限值的企业,督促其开展自查;企业对疑点无法合理解释的,移送评估部门实施纳税评估;核查过程中如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线索的,移送稽查部门立案检查。

 

加强企业成本支出与项目的关联度分析。

 

可要求企业按设计项目归集成本费用,特别是人员工资奖金、委托设计费等主要成本费用,必须分项目单独核算。这样,不但可清晰显示企业每个项目收支盈亏,防止企业在各个项目成本间调剂作假,并且能使项目中各项费用的配比更加明晰,形成行业配比指标,使费用反常的企业项目凸显,提高疑点项目识别精准度。此外,由于设计企业每个设计项目都对应一个明确的项目委托人,强化企业分项目成本管理,还能在日常监管和检查中,快速找到某项成本费用对应的项目委托人,通过对委托人实施外部调查,校验费用支出的真实性。

 

案例二:

 

 

提醒各位:公司偷税必然遭到严查!

 

税务和银行没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税务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现在可能在税务局拿到银行的数据就已经大体发现企业偷税的链条了!

 

当然,如果是正常的消费和转账,便不会受到特别的影响。

 

所以,企业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触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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